11月24日,市民孙先生在市北区一家超市购买了总价为40.21元的散装东北圆粒米,按照店方活动规则,出示会员卡,原价2.65元每斤的
11月24日上午 ,孙先生来到了位于市北区的一家超市,在大门上张贴的广告牌上,孙先生看到了活动商品:散装东北圆粒米,原价2.65元每斤,只要出示会员卡就可以享受2.41元每斤的优惠价。
结账后细心的孙先生研究手里的小票发现,3袋总价值为40.21元的大米一共只折扣2.68元,照着总重以及实际的付款金额一算,孙先生发现,每斤大米的实际价格为2.47元,并不是商家在广告牌上标注的2.41元。
但商家对孙先生做出的赔偿却让孙先生不甚满意,“他们给了我3桶总价值为216元的花生油,后来我回到家仔细想了想,这个事情不能这么办,《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不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11月26日上午,孙先生在城市信报/信网记者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了该超市。对于为何会出现低标高结的情况,粮油区负责人刘先生解释称,系统在进行变价调节时出现了问题。“系统在变价调节之后不会进行测试吗?”城市信报/信网记者问。“会的,但难免会出现那么一个两个疏漏的。”刘先生回答。
在找到刘先生之前,城市信报/信网记者特意购买了一袋大米测试,看看会不会像之前一样出现低标高结的情况。记者发现,之前会员价2.41元每斤的大米单价已经降到了2.39元每斤。结账后,记者研究购物后的小票,发现实际的结算价格和价签上标注的价格是吻合的。
粮油专区负责人刘先生同时表示,在25日孙先生来到店里反映了问题后,超市就立即对结账系统进行了调节,之前存在的错误已经得到了纠正。
*后经过协商,刘先生接受了孙先生提出的解决意见,当场查验完票据后赔付了孙先生现金500元,并对孙先生做出承诺,保证日后杜绝此类事情的再次发生。文/图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