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首例转基因标识不明显产品纠纷案开审

百检网 2021-11-15

    菜籽油“转基因”标识不显眼楚先生要求返双倍货款55.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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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8月16日,昆明退休市民楚先生在逛沃尔玛超市挑选食用油时,脑子里突然闪现“一级菜籽油”的金菜花菜籽油广告宣传,他当即就决定买一桶。这桶2升包装的菜籽油售价27.9元。回家后,他仔细观察发现,所买的食用油是转基因食用油。楚先生认为,如果厂家在外包装上明显标注“转基因”,他可能就不会选择了,厂家对“转基因”标识不够显眼,于是将超市和厂家一并告上法庭。昨日,五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云南省首例转基因标识不明显产品纠纷案。

    原告

    “转基因”标识不够显眼

    楚先生说,转基因食品安全性存在很大的争议,根据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转基因食品应在产品标签上进行“明显”、“醒目”的标识。金菜花的生产厂家为了不让菜籽油销售受到影响,故意以较小的字体在产品包装上进行标注。

    楚先生认为,涉案的食用油包装不合格。于是,他将云南沃尔玛百货有限公司和金菜花菜籽油生产厂家一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买的菜籽油商品标签上标注的转基因标识违反法律规定、确认该产品为缺陷、不合格产品,两具有欺诈行为,同时双倍返还货款55.8元。

    法庭上,菜籽油生产商当庭提出请求:请求法庭不公开审理本案。3名法官合议认为,本案争议的是消费者日常消费的食用油产品标识问题,不符合不予公开审理案件的情形。

    被告

    菜籽油属于合格产品

    沃尔玛的代理人为:超市有严格的进货验收制度,进购的金菜花菜籽油属于合格产品。涉案的菜籽油产品标识符合现行法律法规。销售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销售者有过错,涉案产品并没有质量缺陷,更没有给消费者造成伤害,并没有对原告构成欺诈。

    生产厂家的代理人认为:生产厂家证件齐全,具备生产菜籽油的资质,产品经过严格的质检,属于合格产品。厂家并没有对原告方构成欺诈,也就不存在双倍返还货款的问题。厂家已经在外包装上标注了转基因食用菜籽油,原告作为消费者,他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厂家和超市都没有强买强卖的行为,不存在隐瞒和诱导。

    楚先生的代理人认为:涉案食用油产品质量没有异议,只是外包装上的标识文字违背相关规定,“转基因”标识不够显眼。

    本案将择日宣判。(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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