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两日,本报在头版头条曝光福州一些餐馆,偷偷售卖野生
这两天,不少读者致电本报热线95060,为这组报道点赞,“野生动物不见得多滋补,很多食客多是出于猎奇心理,或显摆。”读者张先生说,希望本报继续追踪,也希望职能部门拿出雷霆手段,净化餐桌。
“为华饭店”被查 店主称用豪猪假冒穿山甲
昨日上午,根据本报《福清“为华饭店”竟卖冰冻穿山甲》提供的情况,福清市林业主管部门开展打击猎杀、贩卖、非法经营野生动物联合执法行动。
参与执法的福清市森林公安分局局长陈振文说,一早看到海都报后,执法部门担心店主转移赃物,立即组织行动。早上8点多,执法人员就来到现场,先将店主控制。随后,执法人员在店内查获省级保护野生动物活体眼镜蛇2条,冰冻“三有”野生动物(即有益的、有重要经济或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山麂2只,山鸡21只,野猪腿8个及野猪肉3块。
店主刘某供述,有些野生动物是捕猎人送到饭店来卖的,有些是在福州农贸市场买的。并承认饭店自今年初以来,开始贩卖野生动物。但店主并未承认贩卖穿山甲。店主称,记者拍到的所谓冰冻穿山甲,其实是豪猪肉。因豪猪宰杀剥皮后,和穿山甲很像,于是他店里就用豪猪冒充穿山甲卖给食客。
执法人员说,因现场并未发现穿山甲,暂时还无法确认店主究竟是否贩卖穿山甲。
目前,警方已将查获的野生动物带回鉴定。如果市场价值超过5万元,则涉嫌非法经营,将对店主刑事处罚。如果在5万元以下,则予以行政处罚,并罚款一千元至一万元不等。
今起严查野味馆,重点排查景区、公园内餐馆
昨日下午,省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来到本报说,省林业厅领导看到本报对“野生动物”的报道后很重视,并表示“记者的敬业精神和认真态度值得敬佩”。
省森林公安局昨日出台《关于紧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通知》称,11月18日、19日,海峡都市报连续在头版刊登《河鲜店偷卖野生娃娃鱼》、《福清“为华饭店”竟卖冰冻穿山甲》等文章。省林业厅领导很重视,认为从报道情况看,闽侯、福清等地一些餐馆非法出售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问题,仍较突出。
根据省厅领导指示,从现在开始至本月底,开展为期十天的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行为。《通知》要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要从海都报反映的问题中,吸取教训,从中发现在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坚决遏制和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
《通知》还要求,对各类酒店、饭店、餐馆、农家乐、路边店、农贸市场等场所,特别是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内的上述相关场所,开展一次拉网式大清查。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依法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