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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2014年4月起,北京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先后制发了《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领域不合格食品集中销毁工作实施意见》、《顺义区肉类食品生产企业不合格食品销毁流程》等文件,规范了不合格食品集中销毁的工作要求、定期集中销毁的时间、企业申报集中销毁的流程等具体内容。以肉及肉制品类为试点,对辖区肉及肉制品生产企业的不合格食品实行集中销毁,主要包括生产企业自查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回收的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试生产的食品、用于留样的食品样本、召回的问题食品等,并逐步向其他食品生产行业推广实施。食品药品监管人员不定期对企业集中销毁工作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对不按照规定开展销毁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同时,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产品召回、不合格食品集中管理等制度以及相关记录情况的监督检查,规范辖区不合格食品后处理工作,防止不合格食品二次流入市场,增强食品生产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