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售毒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张洁芳报道 鹤山
法院审理查明,吕某长期以家庭作坊模式从事豆芽生产、销售生意。为了使豆芽卖相更好,从2012年初起,他在生产豆芽过程中违法添加无根水(素、AB粉,并将此毒豆芽以每斤约1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每天销量约400斤(见《新快报》2014年3月28日A42报道。
2014年3月,吕某经营的销售档口被鹤山市公安局等部门查处,现场查获了一批黄豆芽和绿豆芽。后在其生产作坊当场查获了正在培植的黄豆芽、绿豆芽、豆芽无根水(素1456支、AB粉12小包、赤霉酸7小包。经检验,查获的黄豆芽、无根水(素、AB粉中均检出非法的食品加工助剂6-苄基腺嘌呤,无根水(素中还检出非法的食品加工助剂4-氯苯氧乙酸钠。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某在生产豆芽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吕某的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