瓯网讯 (嘉文 刘曜 永嘉林某夫妇开了一家馄饨店,店虽不大,但夫唱妇随一同经营,小日子也算红火。让左邻右舍意外的是,夫妻店没开几年,两人竟双双进了班房。近日,永嘉法院宣判了一起馄饨中掺
自2006年以来,林某、林某某夫妻在永嘉县黄田街道千石大街开了一家馄饨面馆。2011年后,为了提升馄饨的口感以吸引顾客,林某开始在制作馄饨皮的过程中掺入少量硼砂,并由林某某在店中进行销售。
今年2月28日,民警检查该馄饨面馆,于现场查获硼砂疑似物4千克,并抽样扣押了部分馄饨和用于做馄饨皮的面粉。经检测,查获的硼砂疑似物的红外光谱图与红外光谱标准图库中的四硼酸钠(硼砂相吻合;查获的硼砂疑似物、馄饨及面粉中均检出硼,含量分别为110000mg/kg、180mg/kg、0.18 mg/kg。
法院认为,林某、林某某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结合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以及家里有个身患癫痫的孩子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专家称,由于硼砂具有增加食物韧性、脆度等功能,很大程度上能节省成本并达到令人满意的感官性状及口感。但硼砂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巨大,进入体内后经过胃酸作用就转变为硼酸,连续摄取会在体内蓄积,妨害消化道的酶的作用,引起食欲减退、消化不良,促进脂肪分解,因而使体重减轻,其急性中毒症状为呕吐、腹泻、红斑、昏迷等所谓硼酸症。硼砂的成人中毒剂量为1一3克,成人致死量为15克,婴儿致死量为2-3克。因此硼砂被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