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了让
马某是阳城县人。去年1月起,马某租用阳城县某公司院内一锅炉房,无证生产、销售猪血块。马某发现,生产的血块很容易腐烂。今年3月底,马某从阳城县凤城镇一家化工原料店,购买回一瓶甲醛溶液。之后至5月14日,马某在加工猪血块的过程中,先后三次在煮猪血中添加了甲醛溶液,生产共计450余公斤猪血块,全部售往县城天桥路上的几家蔬菜铺,销售金额1300余元。
阳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对县城某蔬菜鲜肉店销售的猪血块进行监督抽样检查时,发现所抽样的猪血块中甲醛含量为381.8mg/kg,严重超出了国家对水产和食品要求的甲醛残留量小于10mg/kg的标准。工作人员顺藤摸瓜,查获了犯罪嫌疑人马某。 (李全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