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王亮明知在
邢某、郭某夫妇自2008年起在汉中市汉台区禹王宫巷经营活禽店,长期使用工业松香为
4月21日,邢某和郭某夫妇在使用松香给家禽脱毛时,被汉中市公安局汉台分局和汉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检查时现场查获。经河南省洛阳市黎明化工厂研究院新材料检测中心检验,邢某处提取的疑似松香混合物主要成分为工业松香,提取的经松香褪毛的鸭翅膀中检测出工业松香成分。庭审中,邢某、郭某夫妇对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无异议,均自愿认罪,请求从轻处罚。
汉台区法院审理认为,邢某、郭某明知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工业松香,仍使用工业松香为活禽脱毛,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