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早报 记者陈俊摄影报道
夫妻俩私设场所非法
现形
私设生猪屠宰场,臭气熏天老鼠多
今年10月27日晚10时许,成都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青羊区苏坡乡中坝村4组有噪音扰民。接警后,苏坡派出所及巡警大队赶往现场,发现噪音源系一处生猪屠宰场所,屠宰现场臭气熏天,各种血水、污水四溢,随处可见老鼠身影,卫生环境*其恶劣。
经过查证,这是一个私设的生猪屠宰场,超过2000平米,属非法经营场所。经侦民警当即通知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并现场挡获待屠宰的生猪240余头(重量20余吨,扣留灶台、锅炉、重量秤、挂杆、挂钩等各类屠宰工具,刘某贵等15名犯罪嫌疑人被当场抓获。
办案民警介绍,每天晚上11点左右到次日凌晨四五点期间,该非法经营场所都会屠宰大量生猪,发出很大噪音。
牟利
下达屠宰任务,每头生猪注水两次
经查,上述犯罪嫌疑人从今年以来长期在此作案,形成一个“分工协作”、“管理有序”的私屠乱宰团伙。该团伙以李某秀(在逃、刘某贵夫妇为首,笼络了9名租客(小老板,每个“小老板”各自负责一个灶台,还招募了10余名小工。
每个月,刘某夫妻给每个“小老板”下达了600头生猪的屠宰任务,如果完成任务则每月只收4000元租金;若没有完成任务则每月收取6000元租金;如果“小老板”当月能屠宰1200头生猪,则不收取租金。每头生猪屠宰后的小肠归刘某夫妇所有。
为完成任务,每个租客每天至少要私屠20余头生猪,总屠宰量每天保持在20吨以上。在屠宰过程中,每头生猪要注水两次,每次间隔一小时。该屠宰场的猪肉*终流到成都及外地农贸市场。在近一年的时间中,该团伙经营数额巨大,获取了暴利。
■链接
非法经营罪
根据*高法院 《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目前,警方已对上述15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并对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网上追逃措施。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