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
今年6月7日中午,姜堰消费者朱女士在当地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了9听500毫升装的青岛奥古特啤酒,准备宴请亲友。席间,亲友发现其中8听啤酒上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0606”,即生产日期为2013年6月6日,保质期:365天,也就是说2014年6月7日这8听啤酒已经过期了。朱女士来到购买啤酒的超市,告诉店员这些啤酒已过期,要求退货并赔偿。超市表示可以退货并送点纪念品,对于赔偿则不予理睬。
朱女士于是投诉到区消费者协会,区消费者协会向超市核实情况,调解人员告知超市负责人:超市违反了《
另外,根据新《消法》第三十七条**款第四项规定的消费者协会“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的职责,姜堰区消协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的行为发出行政处罚建议函,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给予该超市行政处罚。姜堰工商行政管理局调查后,对该超市销售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给予了罚款26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