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

百检网 2021-11-15

    本报讯 记者李黎 发自江苏 日前,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公布今年1—8月全省查办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情况:全省公诉部门共受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410件948人,目前已起诉220件435人,件数和人数分别同比增长109.52%和74%。其中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罪77件137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26件104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95件146人,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相关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22件48人。

    据检方介绍,**美白针竟是毁容针,鸡肉上色变成猪肉,毒针杀狗、贩卖毒肉,麻辣烫里吃出罂粟壳,保健鱼油却是废弃油脂……危害食品药品安全案件仍处于多发状态,共同犯罪现象在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中比较突出,多数犯罪嫌疑人以家庭小作坊式的经营方式,对食品、药品生产、流通、销售等环节分工合作,犯罪的隐蔽性较强。如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中,共同犯罪案件数占起诉案件总数的61.5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中,共同犯罪案件数占起诉案件总数的44.21%。如徐州市贾汪区院办理的张庆芳等5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中,被告人张庆芳、马杰杰从养鸡场等处购买病死、死因不明的鸡,在家中将死鸡褪毛、开膛、冲洗后销售给经营饭店、熟食摊点的被告人庄金科、王作点、王明卫等人,庄金科等人加工后卖给顾客食用。经群众举报,上述5名被告人均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二年不等。

    公诉一处郑副处长说,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持续性、隐蔽性以及食品具有易变质、易腐坏、不易保存等特点,加大了执法机关对相关犯罪行为的查处难度。由于生产的食品大多已被售出,记账不规范等问题,会导致难以查清生产、销售的数量或金额。网络在危害药品安全犯罪中日益发挥着重要作用,现代网购的普及和物流运输方式的便捷,方便了假药的流通,案件呈现出产销分离、上下线及受害人分布广、数额认定方式复杂等诸多特点,使得取证难度加大。如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办理的林秀仁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林秀仁在南京经营公司,从陕西购进伪劣保健品,后在互联网上予以推广销售,以快递方式发货,以货到付款方式支付,由快递公司将货款汇入林秀仁的账户。本案仅核对无误的购买客户就达三千多人,遍布全国各地,办案人员花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通过比对销售记录与快递公司汇款记录,才准确查清该案的销售金额,后被告人林秀仁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从办理的案件来看,对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仍落后于社会需求,尤其是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郑副处长说,国家相关标准不明确,是打击犯罪力度的*大制约。今年以来,江苏全省检察机关根据省公检法《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意见》的要求,加大打击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加强联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延伸职能,积*参与综合治理,积*参加食品药品安全综合治理,保持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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