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从山东省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市局及时通知辖区内药品、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上述产品不得在本省进行销售。要加大对辖区内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对拒不执行的,应责令其停业整顿。
若要恢复上述产品销售,企业必须向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应包括:企业提交的整改报告、在平面媒体上发布《更正启示》的实物原件、在电视和广播发布《更正启示》的录音录像视听资料光盘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违法发布广告进行处罚的证明。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根据企业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恢复其产品在我省行政区域的销售。
序号 | 产品类别 | 产品名称 | 生产企业(申请人名称 | 违法原因 | 发布媒体 |
1 | 药品 | 福寿胶囊 | 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 |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山东乡村广播 (FM91.9) |
2 | 药品 | 大风丸 | 山西昂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 山东商报 |
3 | 药品 | 西帕依麦孜彼子片 | 陕西康惠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新晨报 |
4 | 保健食品 | 创世康牌三七芎舒颗粒 | 上海创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山东综合广播 (FM95 AM918) |
5 | 保健食品 | 华德虫草菌丝体洋参片 | 成都华德生物工程研究所 |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山东乡村广播 (FM91.9) |
6 | 保健食品 | 竞力牌清基胶囊 | 沈阳中科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 | 山东文艺广播 (FM97.5 FM10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