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陈赛 发自湖南 根据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把市县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对食品药品安全和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负总责,落实领导责任,省编办和食品药品监管局要加强指导,省工商、质监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加强督查考核,对政策措施落实不力、改革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对推诿扯皮、拖延应付、不作为的要诫勉约谈,对因改革不到位,监管脱节导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问责。
《通知》明确按照“先市县改革、后乡镇建所,先出台‘三定’、后调整职能,先人员到位、后办理手续”的步骤,制定时间表,采取硬措施推进改革。各市州要在11月15日前制定下发市州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各县市区要在11月30日前制定下发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在制定“三定”规定时,各地可按相关涉改部门现有实际从事食品安全监管的人数核定划转人员编制。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三定”规定印发后,有关部门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职能和从事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划转移交到市县食品药品监管机构,人员异动手续可待工商、质监部门人员移交地方后办理,确保新机构尽快正常运转。
《通知》强调,各地要保障基层监管机构办公用房、执法用车等工作条件,确保有足够的力量和资源履行职责,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