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卫生新闻网讯 针对农村集体聚餐过程中点多面广、
一是实施聚餐报告制。农村集体聚餐聚餐人数50人以上的由举办者提前3天向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报告,协管员接到报告或获得信息后,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并报告所在地监管所;县食安委出台村级食品安全协管员考核办法,对农村集体聚餐登记管理作出明确要求,年底统一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薪酬挂钩。
二是实施安全承诺制。农村集体聚餐登记后,协管员与聚餐举办者签订《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承诺书》,镇街监管所与乡村厨师签订《乡村厨师食品安全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落实聚餐举办者与乡村厨师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是实施厨师备案制。镇街监管所负责对辖区内乡村厨师进行备案登记,监督指导乡村厨师按要求参加健康体检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乡村厨师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安全培训证上岗。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县乡村厨师健康体检,有10个镇街监管所对辖区内乡村厨师进行了短期集中教育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领取了培训证。
四是实施现场指导制。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下的,由本村食品安全协管员进行现场指导;就餐人数在200人以上的由所在镇街监管所派监督人员进行现场指导。现场指导人员提前**对聚餐活动所用食品原料的采购、储存、加工以及厨师健康状况、环境卫生、加工设施等进行现场检查,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
五是实施原料追溯制。协管员引导、督促聚餐举办者从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或市场采购符合质量标准和安全要求的食品,并索取有效购货凭证,实现食品原料来源可溯、责任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