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截至10月21日,榆中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的以加大经营不符合
据了解,8月初,榆中县检察院在全县范围内发出了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通告,加强对食品小作坊、小食杂店、小餐饮店、流动宴席配送和食品摊贩的监督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榆中县检察院采取食品安全案件“首办监督员”制度,实行专人与行政执法单位对接,对于涉嫌食品安全领域犯罪线索,确保**时间获取信息、提前介入、督促移送、办理。在此次监督过程中,发现榆中沁馨园饭庄采购使用非发酵性豆制品,榆中太白楼酒店自制面点内有大肠菌群、榆中建军油坊在菜籽油中掺杂棉籽油等,该院立即督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作为行政案件立案查处,该案已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