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集贸市场是广大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是餐桌上各种
该局在乡镇食药监所对乡镇集贸市场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水产、蔬菜、肉类等行业的分类,按照国家的规范化标准,制定了“严禁销售河豚鱼等有毒有害的水产品,严禁销售病死、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销售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严禁销售有农药残留、有污染的农产品,严禁销售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经销足以造成食物中毒事故食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共6个警示性标语的食品安全宣传牌匾,并附上12331的投诉举报电话。
目前,共有232个牌匾依食品经营行业分类固定安装在15个乡镇的18个集贸市场的醒目位置。通过这种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食品安全宣传渠道,普及了食品安全知识,利于经营者自律,便于群众参与监督和投诉举报,强化了食品经营者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安全意识,促进了依法经营,有力地增强了全辖区居民的食品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