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菏泽市局印发
该实施方案明确,评定范围为年度内有实际生产行为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信用评定标准划分A、B、C、D四个等级,由市局统一组织,每年评定一次,根据“痕迹化”管理要求,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档案,将评定结果作为研究制定下年工作计划、改进监管措施的重要依据;同时规定了生产许可、日常监管检查等6项共32个小项的评定标准,组织评定工作的程序、方法和有关要求,开展重点抽验的对象和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措施。为扎实开展评定工作,该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认真研究评定办法和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纪律和有关人员责任,要求责任科室严格按照评定标准,对照企业年度内的生产、监督检查和抽验结果等情况,公开、公平、公正的对企业进行评定,力争通过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探索建立信用评定结果使用、信息公布和信用激励惩戒3项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企业诚信自律,提升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