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16日电 据
台当局“法务部”表示,“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今年1月修正公布,并自公布后5个月施行,因其中增设调取通信纪录的限制及于执行通讯监察取得其他案件内容的陈报、证据排除与销毁等规定,在实务运作恐有窒碍难行之虞,因此提出修法。
因流放毒物、于流通食品下毒、重大人口贩运及食品加工、贩卖过程中掺伪或假冒等犯罪,行为态样多具有隐密性,非实施通讯监察难以查缉,草案将这类犯罪也列为得通讯监察的范围。
草案规定,同一侦、他字案号或相牵连案件,因相关事证共通,得将卷证数据合并同时声请数张通讯监察书。
检方特侦组调查“立法院长”王金平被控关说司法案,遭“立委”批评监听浮滥,“立法院”今年1月修正通过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8条之1规定,监听资料不可挪作他用,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规定在这次修正案遭删除。
台“法务部”指出,合法取得的另案不法证据,如限制作为其他合法使用,无异保护犯罪,其实违法取得的监听资料,“通保法”及“刑事诉讼法”都已有完整规范,所以删除第18条之1的规定。
草案也放宽检察官声请调取通信纪录的限制,并授权检察官在救灾救难等紧急情况下可先调取通联,避免受限法令无法通过GPS定位寻找失踪人口的憾事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