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
一是基础工作痕迹化。针对县局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按照每月县局部署的工作任务和地方政府工作任务要求,及时制定、留存相应工作计划安排;梳理、建立辖区餐饮服务单位户口信息建档,并与基层管理系统中的电子数据保持同步。
二是行政许可痕迹化。对餐饮服务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审查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窗口留存受理、许可决定告知和证件送达相关资料。现场核查留存核查通知、现场核查笔录和核查表格。对许可过程中产生的痕迹都要留存在书式档案中,不得擅自销毁;所有许可资料分类装订建档,并与电子档案同步留存。
三是日常监管痕迹化。建立日常巡查台帐,详细登记每次监督检查执法人员、监管对象、发现的问题、处理情况;对各类专项检查做到有部署、有总结;对轻微违法行为,及时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期限届满后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追踪复查记录;对日常消费投诉中受理、流转、办结等环节实行书面登记,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对重大活动餐饮服务保障工作,留存相关保障工作文书;对事故处置留存事件初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等相关台帐。
四是量化评定痕迹化。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等级评定标准》的检查内容和扣分标准进行量化打分评定等级,经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留存相应评级记录。依照量化等级确定巡查频次,A级单位原则上12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B级单位原则上6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C级单位原则上4个月内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整改中的,要加大检查频次。每次巡查保存巡查记录。
五是监督抽验痕迹化。对餐饮单位所用食品相关产品(餐饮具消毒情况等和采购的原材料、自制食品、食品添加剂等依法进行抽样和检验。并根据各品种的时令性和季节特点不同,按不同季节时间段进行分品种分批抽样,对重点食品的化学性、生物性等污染进行全面、系统、持续监测,定期抽样,并保留抽样单留存联和检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