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茌平
经审理查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李某在茌平县某村家中生产加工绿豆芽的过程中,违法添加豆芽生长调节剂或绿豆专用增长剂,以阻止绿豆芽生根,并将生产的绿豆芽在高唐县棉花一厂菜市场、赵寨子一家蔬菜水果超市等地销售。案发后,经检验检测,李某使用的豆芽生长调节剂、绿豆专用增长剂及生产的绿豆芽中含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和4-氯苯氧乙酸钠。
2013年8月10日,办案民警将准备出售绿豆芽的李某当场抓获并扣押绿豆芽约500斤,后经讯问其如实供述了所犯罪行。
李某说,他自2012年开始在家生产、加工绿豆芽。他每次生产豆芽时都添加豆芽生长调节剂,是想让豆芽生长得快一点,抑制豆芽根生长,豆芽成色好看,在市场上好卖。豆芽生长调节剂开始是在茌平县一个卖种子的店里买的,后来这个店不开了,他就根据袋子上的地址通过博平邮电局从江苏一家研究所邮寄购买。绿豆专用增长剂是从临清卖绿豆的人那里购买的。豆芽生长调节剂、绿豆专用增长剂是阻止绿豆成长为豆芽过程中长根的,这两者不能同时使用。他共计卖了17000斤左右的毒豆芽,非法所得约15000元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