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文良 发自
据了解,该《规程》参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防范应对有关规定,紧密结合河南实际,在创新工作制度、明确属地责任、加强信息报送等方面对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方面进行了规范。
创新工作制度,即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处置、谁指挥”的原则,建立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前线指挥长制度,发生食品药品突发事件后,相关业务监管处室主要负责人即为前线指挥长,履行职责,确保处置工作统一、有序、高效。明确属地责任,按照“分级管理、就近指挥”的原则,要求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动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现场、涉事物品等依法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证据灭失,并根据事件级别逐级移交指挥权。强化信息报送,即按照“首报事件要素、续报事件详情”的原则,报送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信息。首报内容包括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单位、事件类别以及伤亡初步情况或严重程度等四要素,确保事件信息快速上报。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发单位情况、涉及产品情况、事件进展情况、处置措施、调查情况、原因分析、发展趋势、工作建议等信息,确保全面准确上报事件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