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郑芃芃 记者汤润清近日,唐山市食安办、金融办、唐山保监分局联合印发《唐山市
《方案》提出,即日起至2015年12月,在全市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和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校园食堂和学校(含托幼机构、医院、机关食堂等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并鼓励除上述企业(单位以外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单位积*投保。市食安办、唐山保监分局将按照市场化原则选择确定1至2家信誉好、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网络齐全的保险机构,作为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承保公司。
被保险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时,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依法应由被保险企业承担赔偿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被保险企业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企业支付仲裁费或诉讼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