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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承保机构坚持“政府推动、政策引导、专业运作、多方共赢”的原则,积*稳妥地开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符合市场规律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有效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全省食品产业健康发展。
《方案》明确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可作为食品责任保险的参保对象,各市州可结合实际选择部分县市区开展试点,重点选择各类学校食堂、集体配餐企业、中央厨房、大中型酒店、农村集体聚餐提供者等餐饮服务单位;生产食品添加剂、乳制品、肉类产品、饮料、冷冻食品、酒类产品等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批发企业、食品经营超市等食品流通企业开展试点工作。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湖北保监局将联合制定管理办法,面向市场公开选择4—5家实力强、信誉好、网点全、偿付能力充足的保险机构作为推荐承保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期间的承保工作。通过试点工作,创新开发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产品,探索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运作模式,形成初具规模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市场,充分发挥责任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建立政府、保险机构、投保企业和消费者多方参与、互利共赢的风险防控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全面建立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积累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