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武汉9月30日电 4月至9月,为期半年的“大桶水”
今年4月,根据全国统一部署,结合湖北省实际,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加强“大桶水”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了“大桶水”生产企业应严格实施《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对原辅材料、生产场所和设备及工器具消毒设施、质量安全控制关键环节、微生物污染防控、生产记录制度落实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情况等开展自查,严格规范标签标识和产品出厂检验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严格审查生产企业水源、生产条件和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对企业达不到许可细则、《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和《湖北省食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对不能持续满足生产许可条件、不能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依法关停,强制退出。省局强化“大桶水”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对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立即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召回产品、彻查原因、限期整改。各地对“大桶水”始终保持高压态势,荆州、恩施、黄冈、潜江等地,认真落实督办制度,严厉查处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加工“大桶水”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制售假冒伪劣“大桶水”黑窝点黑作坊,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在近期开展的农村食品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