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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从监管责任、过程管理、人员要求等方面对农村集体聚餐活动进行了规范。一是明确责任,强化协作配合。明确举办聚餐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为食品安全**责任人,高新区社区管理局负责农村集体聚餐活动的综合管理,指导协调村(居民委员会和医疗卫生机构参与食品安全管理工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工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协助落实管理责任。二是结合实际,明确操作要求。针对影响食品安全的关键环节,对集体聚餐“环境与设施”、“食品采购与贮存”、“食品加工过程”做出18条具体规定,便于对照执行。三是抓住关键,加强厨师管理。根据农村家宴逐步走向社会化操作的实际,加强对厨师的培训和备案管理,藉此做为农村聚餐管理的抓手。四是备案管理,实施分级指导。要求举办农村集体聚餐实行申报备案管理,监管部门按季节和举办规模进行风险评估,实施分级指导,一般300人以下的,由协管员指导,300人以上的,由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指导。五是预防为主,明确防控措施。《办法》明确了三项不得举行集体聚餐情形,防止疾病传染流行;对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明确了报告处理程序;对监管工作失职渎职的,明确实施责任追究办法。
为确保《办法》贯彻落实,高新区局与高新区社区管理局一是召开各村村主任、协管员工作座谈会,就落实《办法》进行了工作培训,夯实监管工作基础。二是印制《高新区农村集体聚餐制作食品安全告知书》和《高新区农村集体聚餐备案及现场检查记录表》,便于监管人员做好聚餐活动事前的介入指导、告知和登记工作。三是加强《办法》宣传,让群众了解《办法》用意,懂得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知识和申报途径,自觉支持配合登记指导等工作。
《办法》实施一月来,备案申报工作进展基本顺利,但也暴露出一些实际问题和困难,下一步,监管部门将认真梳理研究,积*探索完善管理办法,努力筑牢农村食品安全防护堤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