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试点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百检网 2021-11-15

    今年以来,永康市将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与“十万学生饮食放心工程”相结合,下半年**在全市校园食品配送企业和校园品牌超市进行试点。

    目前,永康市4家校园食品配送企业和18家校园品牌超市均已投保,累计投入保费40.6万元,从9月1日起生效。如学校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学生每人每次可获*高为35万元的赔偿(其中每人医疗费用赔偿限额2万元,学校每次可获*高为200万的赔偿,每所学校每年累计赔偿*高为400万元。 永康市食品安全责任险由平安保险公司承保。在保险期间或保险合同载明的追溯期内,投保人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者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受害人或其代理人在保险期间内首次向投保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投保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在与投保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义务。

    该款食品安全责任险明确了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食品安全义务。在保险期间,投保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及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食品安全等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加强管理,采取合理的预防措施,尽力避免或减少责任事故的发生。保险公司可以对投保人遵守情况进行检查,向投保人提出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书面建议。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应尽力采取必要、合理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保护事故现场,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要及时进行事故调查,涉及违法、犯罪的,应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实施校园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不仅能促进企业切实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还能促使保险机构主动参与校园食品安全监督工作,*终提高校园食品安全综合管理水平,有效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下一步,永康市将在试点基础上,在餐饮服务、集体聚餐等食品安全各个环节探索建立符合该市实际的,使政府、保险机构、企业和消费者多方互利共赢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努力构建行业监管和保险管理相结合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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