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农村集体聚餐
制度规定,农村办理婚丧嫁娶、乔迁、做寿、节日庆典等各种红白喜事,在非经营性场所开展的50人以上群体性聚餐活动,一律实施备案。流动厨师需取得健康证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持证上岗。集体聚餐承办人是食品安全的直接责任人,专(兼职厨师(炊事人员是食品安全的质量负责人,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是辖区内食品安全总责任人,乡镇、村食品安全协管员是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的工作人员是食品安全的监管人员。规定强调,申报地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邻近有传染病正在流行的;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禁止举办或承办集体聚餐性的家庭宴席。
对不按本《制度》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而举办农村集体聚餐,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举办者,由区食药局依法进行处理;对接到农村集体聚餐申报后不履行登记、报告、指导职责,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安全协管员,由所在单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对不履行监管指导职责,造成农村集体聚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由区食药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