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曾妍 陆义白白嫩嫩的
湘乡法院审理查明,自2007年至2014年,被告人黄某某租用湘乡市昆仑桥办事处红星村九组钟某家的民房从事绿豆芽的生产并销售。为提高绿豆芽的产量和品相,2013年12月至2014年3月,被告人黄某某在明知“AB粉”有毒、有害且国家明令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下,仍然使用“AB粉”、强氯精、8503豆芽防菌剂等有毒、有害添加剂进行绿豆芽的生产,每天产出“有毒”绿豆芽200余公斤进行销售牟利。仅仅3个月,黄某某就因此获利29369元。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黄某某起初还试图遮掩,但在大量的证据面前,黄某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表示后悔,请求法庭从轻处理。法庭综合案件审理情况,遂当庭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