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豆芽”无根素技术曾获奖 研发人儿子被拘留

百检网 2021-11-15

    贵阳一位农业专家,30年前因研发无根素获得省科技奖,如今他儿子已被山东警方拘留近一年,原因牵涉“无根素毒豆芽”事。

    近日本报《毒豆芽喊冤》的报道引发巨大关注,中国食协豆制品专业委员会回复:矛头也不应指向农业部,农业部正式回函不受理,也并非不作为。问题是,如果卫计委、农业部、国家食药总局都不管的话,是不是应该有第三个部门出来管理?

    浙江宁波、金华、山东烟台、威海等各地多起涉“毒豆芽”案人员,有的被无罪释放,有的看到本报之前报道 ,仍然心存一丝希望。

    研发人儿子被拘留

    9月初,记者辗转联系上贵阳的孙春翔,他说,“这个东西就是我岳父研发的,现在厂里人都被山东公安拘留了。”

    孙春翔是贵阳这家生产无根豆芽调节剂(俗称无根素的厂家工作人员,从他提供的信件资料,记者发现,研发人高国新现在已经73岁了。

    据了解,高国新在贵阳长大,后来又在贵州上了大学。1964年,23岁的高国新从贵州农学院本科毕业。1985年,高国新参加了贵州省星火科技计划,因研制、生产、销售“8503”无根豆芽生长调节剂成功,曾获贵州省星火科技二等奖。随后,高国新所在的厂子开始生产销售这种调节剂,据称“受到了市场的欢迎。”

    或许高国新没有想到,30年过去了,因为生产这种调节剂,他儿子突然会被拘捕。

    他在公开信里说:“2013年11月7日,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公安分局一行数人以公安部督办案件为名,跑到贵阳公司,突然拘捕了我公司工作人员欧阳桃红(女和我儿子高家宁二人。随后,又将欧阳、高二人带到威海公安局环翠分局异地关押至今。”

    被拘留的原因,是因为厂里生产了豆芽调节剂(俗称无根素,孙春翔给城市信报记者解释:“因为公安部门认为用无根素产豆芽是毒豆芽,那我们卖无根素的也是同案犯,按照这个逻辑,就是我们参与制毒了。”

    那无根素究竟是否有毒呢?近日,本报曾经在《毒豆芽喊冤》报道中采访过这个问题。据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室(杭州的报告,对浙江被捕芽农的豆芽疑问做出回答,结论是“即使按照*大风险原则进行评估……风险完全可以接受。”

    而浙江省农业科学院农产品质量标准研究所的报告,对被捕的芽农也作出答复:“6-苄基腺嘌呤在豆芽生产中规范使用,也是安全的。”

    曾经反复做实验

    据孙春翔介绍,贵阳市乌当区贵高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其前身是贵阳市乌当区植物生长调节剂厂,前身还属于国家企业,后来改制。这家成立于1985年的公司产品为:贵高牌“8503”植物调节剂,其主要成份是:6-苄基腺嘌呤、赤霉酸。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经过了严格的急性毒性试验。

    “各种毒性试验都做了”,孙春翔回忆,“急性毒性试验;蓄积毒性试验;亚急性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大白鼠致畸试验,公司1985年成立至今,从未发生过食品安全问题。”“8503”调节剂项目1992年获贵州省人民政府“星火计划”科技进步“二等奖”。

    公司生产无根素,开始一直在卫生部备案、申请相关证件。后来,忽然发现,他们被抛弃了。因为再也没有部门给他们办证,不知道如何去办。

    那一段时间监管是“妥协的空白期,申请归属,没人管。到农业厅 、卫生部门、质监部门都不管。”

    再后来,因为厂里的无根素卖到山东威海等地,威海的芽农因“毒豆芽”案被捕,厂子被山东威海公安部门查封。在此之前,原卫生部出台规定,把6BA删除出添加剂名单的时候,厂子就开始受影响。“2011年停产,2013年**停产,都关门了。”

    孙春翔回忆,“原来有二三十个工人,现在只有一个老伯在看门。至于2011年停产的原因,一开始农业部门来查,质监部门问过,都没有什么结果。”

    *后的结果是,“外地公安部门来彻底查处,但是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一个管理部门让我们停产,没有一个行政部门曾经对我们进行管理或者指导。”

    农业部回函不受理

    9月12日,本报发表《毒豆芽喊冤》报道当日,中国食品工业协会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随即联系了城市信报记者,她表示,并不是说豆芽改归农业部管,而农业部不管。目前情况是,没有明确的部门出来管豆芽。她向记者解释了三个函件,两个是原卫生部不管豆芽的函,一个则是农业部明确表示也不受理豆芽事情的公文。

    浙江一位芽农表示,“我参加过中国食协的会议,在会上大家讨论过,豆制品专业委员会曾经去函农业部,申请豆芽归属登记相关可使用的农药,他们(农业部办公厅已经回函给委员会了,说明了不受理的原因,这可以说并非不作为,就是觉得应该不是他们管辖的范围。”

    疑问在于,既然农业部和卫计委都不管,那应该有第三个部门出来管?中国食协豆制品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吴月芳认为,“按照我国现行的食品管理体制,豆芽制发过程中的安全问题既不归国家食药总局、卫计委,也不归农业部管。那豆芽总归是食品吧,总得有一个部门出来管,都不管的话,是不是应该有第三个部门出来管理呢?”

    ◎厂家解释

    想申照却无人回应

    孙春翔告诉城市信报记者,“我们这家公司,2010年以前一直归卫生部门管理,*后一次”食品卫生许可证“(黔卫食证字〔2006〕第520000-000096号于2010年12月26日到期,在到期前办理换证时,经办人员才说公司产品应归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应办理生产许可证,原卫生许可证不再办理。”

    原来归卫生部门管理,现在不管了,应该去哪里办手续呢?

    “公司无奈之下向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时,得到答复是:1、产品主要成份不属于全国实行生产许可证的170种食品添加剂产品目录的范畴;2、植物生长调节剂归农业部门管理;3、种子(豆子长成芽菜(豆芽这一过程是植物生理生长的过程,不属质监部门管理,应归农业部门管理。”

    基于以上三点,“质监局让我们到贵州省农业厅咨询办理相关手续。”

    随后,他们向农业部门进行了申报,但还是没能成功办理。

    “2010年8月,我公司通过贵州省农药检定所向农业部农药检定所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2011年3月得到通知,需进一步报送相关材料,再组织专家讨论。之后,公司经咨询省农业厅农药检定所,决定让与公司有长期业务合作的江苏丰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申报使用在芽菜类使用范围的农药登记申报,如果申报成功,我公司再接着申报。”

    贵阳这家公司的工作人员认为,正是在“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在行政职能交接时间的相互推诿,豆芽行业管理出现缺失,公司从2011年11月至今违法生产。为此,2013年11月4日,威海市公安局环翠分局以公司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将公司人员高家宁、欧阳桃红羁押,现关押在威海市看守所,并扣押违法生产所得50万元。”

    但根据孙春翔给记者提供的材料,他们认为“造成我公司违法生产的现实,并非我公司故意而为,并且卫生部的一些答复已明确,用6-苄基腺嘌呤制发豆芽,按标准生产并不会造成安全隐患,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影响,用我公司产品制发的豆芽,自从1985年生产以来,从未发生过一起安全事件。”

    据记者了解,浙江宁波、金华、山东烟台、威海等各地多起涉“毒豆芽”案人员,有的被无罪释放,有的看到本报报道之后,仍然心存一丝希望。

    文/图 记者 任波

    相关报道:毒豆芽的申冤路:如何界定是“毒豆芽”? 无根素到底有没有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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