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月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可索10倍赔偿

百检网 2021-11-15

    南海网海口8月21日消息(南海网记者 高鹏8月21日,南海网记者从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了解到,2014年中秋节将至,消费者若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可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消费者持月饼兑换卷在规定时间换月饼,经营者若不能提供月饼则属违约。

    消费者购买到坏月饼可要求10倍价款的赔偿

    2013年中秋节是9月19日,2013年9月11日海口的肖先生投诉反映,他于9月9日拿月饼票去海秀路领取某品牌月饼,但是月饼打开后发霉,要求商家更换遭拒,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更换月饼给消费者。2013年9月19日澄迈县的陈先生反映,在澄迈县大丰镇菜市场旁边月饼店购买的月饼没几天就发霉,店家不给更换,后经当地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退货。

    月饼在保质期内保持质量状稳定是月饼质量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基本要求。《食品安全法》明确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混有异物、掺杂掺假、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在保质期内,月饼出现霉变等问题,消费者不注意情况下吃下去,就会损害身体健康,经营者就侵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

    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月饼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如月饼,消费者可以根据《食品安全法》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10倍价款的赔偿。

    “有票领不到月饼”属违约可要求赔偿

    2013年9月19日,家在海口的汪先生投诉反映,月饼票上写明是9月19日晚上7点之前领取月饼,但是当晚月6点去领取月饼时商家却撤离了,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后经工商部门调解,商家同意赔偿。2013年9月18日,海口的吴先生也有过相同的遭遇,投诉反映拿月饼票去领月饼,三次都被告知没有,要求退票遭拒。

    省消费者委员会认为,月饼票表明消费者与经营者已经构成了合同关系,经营者应按照国家规定或双方约定履行合同。违反合同约定,按照《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消费者持月饼票在规定的时间里按指定的地点去换月饼,经营者没有月饼换,显然已经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不但要退还购买月饼票款,还要赔偿因此给消费者造成的损失。如果有证据显示是商家故意造成市场供给紧张或断货,商家就有欺诈之嫌。

    省消费者委员会和各市县消费者组织,正密切关注今年中秋节期间月饼有关问题的投诉情况,对消费者的合法诉求将积*给予援助。消费者如遇到上述情况请向各地消费者组织或工商12315和食品药品投诉热线12331投诉积*维权。

    与此同时,省消费者委员会呼吁月饼生产经营者要加强食品安全质量管理,要在生产管理上确实查找月饼霉变的原因,对症下药解决问题,切实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月饼,切实履行承诺,积*组织货源投放市场,方便广大消费者持票换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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