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丁俊龙 记者黄永建 发自山西 今年以来,山西省
对不合格样品或问题样品检验报告,食品药品稽查总队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工作程序,在规定时限内派出执法人员或委托生产经营企业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核实,依法责令生产企业停止生产不合格产品、对库存不合格产品进行销毁、对已销售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召回处理,确保每份检验报告有调查,每批问题产品有处置,及时化解食品安全风险,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涉及监督抽检项目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共处罚没款7.86万元。对涉及监督抽验项目样品不合格的生产经营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共处罚没款7.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