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
根据该实施意见,2014年,全市8个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年出栏生猪3000头以上(含3000头的规模养殖场、新建的国家生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小区和创建的部、省、市级畜禽标准化示范场,年内均应自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对产生的病死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流入社会;定远、凤阳、明光3个生猪调出大县(市年内均应各自建立1处具备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减量化排放功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动物防疫示范镇设立区域性病死动物回收站,负责统一收储规模以下养殖场(户产生的病死动物即社会源病死猪动物,送所在地无害化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015年,全市基本建成以生猪散养户“农户送交、镇设站点,流动收集、集中处理”相结合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体系。
根据规定,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自身产生的病死猪,按每处理1头给予8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实行分段分类补贴。具备自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规划养殖场,每处理1头自身产生病死猪给予80元的补贴。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猪,可给予20元的补贴;区域性回收站每回收1头病死猪,可给予16元的补贴;县、市、区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或者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企业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给予44元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