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的货架上出现一对热干面“双胞胎”,一个叫“大汉口”,另一个叫“老汉味”.同样火红的背景色,同样大小的宣传语,却不是同一品种热干面。记者获悉,近日武汉市知识产权局判定“老汉味”对“大汉口”热干面造成侵权。
去年12月底,“大汉口”食品有限公司董事长刘海元发现我市一些超市里摆着与“大汉口”热干面非常相似的产品,“在货架上摆着一起卖,不仔细看,我自己都分不清。这完全是抄袭我们的品牌。”他说。
刘海元多次与销售和生产“老汉味”的两家公司进行沟通,要求“老汉味”停止继续克隆“大汉口”.对方称还有40余万的库存,希望能销售完,并表示在生产前未发现产品的外
“没有知识产权,没有品牌,就是给别人养孩子。”刘海元表示,公司目前已拥有10件外观设计专利权,已在30多个国家注册了“大汉口”商标。
上世纪90年代刘海元从国企下海时也曾跟风,什么畅销就跟着卖什么,必是饮料、维维豆奶、南方黑芝麻糊都卖过。“但越做大就越觉得需要有自己的品牌。可以跟着学习,但学习不是抄袭。”
市知识产权局认为,“大汉口”和“老汉味”的包装侵权纠纷中,“老汉味”热干面包装与“大汉口”相近似,易使普通消费者产生混淆,已构成侵权。并要求停止销售侵犯“大汉口”热干面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老汉味”产品。
据悉,“老汉味”热干面已从我市武商量贩和中商平价等超市下柜。据“大汉口”表示,“老汉味”热干面仍在我省其他县市继续售卖。下月公司将走司法程序维护专利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