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产售有毒有害食品 不法男子被判缓刑

百检网 2021-11-15

    牛蹄筋、猪耳朵、猪皮……这些老百姓餐桌上的“常客”,竟被不法分子在黑加工窝点添加了明令禁止的工业亚硝酸盐。4月2日,记者获悉,日前,城关区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曹某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3年7月22日10时许,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工作中发现曹某在兰州市城关区红山根一村租住处,非法使用工业碱、工业盐等加工食用牛蹄筋、猪耳朵、猪皮,遂与公安人员一起行动,当场查获工业碱(片状氢氧化钠10斤、工业盐(氯化钠200斤、亚硝酸钠8斤、甲醛溶液30斤、半成品猪耳朵200斤,成品牛蹄筋、猪耳朵、猪皮、猪肚400斤,待加工的牛蹄筋、猪耳朵300斤。经鉴定,查获的牛蹄筋、猪肚中含有法律明确禁止添加的非食品原料亚硝酸盐。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曹某无视国法,在加工的食品中添加工业原料进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曹某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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