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
为何时隔3个月公布消息
■从执法取样到检测、立案、事实
4月1日,记者到海南省农业厅采访,得到的解释是:为了杜绝违规执法,执法检查过程必须做到程序合法规范、检测结果准确、事实认定清楚、处罚依据明确。执法检查程序包括取样、封存样品、检测样品、出具检测报告(委托具有国家认定资质检测机构、检测结果确认、立案、送达确认、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复议等,整个程序办结后方能结案。2013年12月23日至27日为抽取样品时间,之后还要按照规程履行检测之后的各项程序,包括检测、立案、第三方检测、事实调查确认以及行政处罚、复议等环节,目前执法检查活动尚未完结。
据介绍,海南省农业厅在三亚、陵水、乐东开展南繁农业转基因作物执法检查,共抽查、检测作物样品107个,检测结果显示,13家单位的15个样品呈转基因阳性,均为科研试验田块。其中玉米12个,棉花3个,主要分布在三亚市南滨农场、师部农场和乐东九所镇个别田块。其中,7家单位的9个试验作物已在属地农业执法人员监督下依法销毁,妥善处理,进行处罚。4月1日下午,海南省农业厅又与3家涉嫌违法单位履行了确认程序,并对违法试验材料就地进行销毁。其余涉嫌样品在进一步检验检测核实中。
海南省农业厅负责人说,根据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海南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南繁转基因生物安全执法检查,执法检查结束后,将检查处理结果报农业部和海南省政府。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没有授权地方农业部门发布转基因执法中的信息。3月30日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是针对媒体关注,主动通报执法检查中的有关情况,以消除误解和猜测。
“执法检查从每一个品种取叶子化验,取样多,检验时间肯定较长。”三亚一家农业科研公司负责人说。
样品是否为非法种植
■本次执法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转基因研究试验的行为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经国家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审合格后,并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的,或已获批但未按照规定采取安全管理、防范措施以及超过批准范围进行研究试验的,均属于非法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
“本次执法检查出来的违法行为,属于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转基因研究试验的行为。”海南省农业厅负责人说,转基因试验和非法种植有很大区别,此次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均为试验用材料,尚未发现非法种植的作物,也尚未发现农业转基因生物污染情况,未收到有关农业转基因生物污染的举报。对于已经确认违法的转基因试验材料,已就地销毁。
如何加强监管
■专家建议理顺管理服务体制,加大执法监管力度
据介绍,南繁基地是国家重要的科研育种基地,全国约700家科研机构和企业来海南从事南繁科研育种。这么多单位,地处分散,且单位之间技术保密,搞转基因研究很难被外界发现,增加了监管难度。按照《条例》,海南省农业部门只是依据转基因管理权限,例行检查、报告,并且在法律赋予权限内依法处罚。
如何尽快完成本轮执法检查?该负责人说,一是进一步核实情况,加快检测进度,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对证据确凿的违规事实、单位,依法进行处理。按法律规定,违规进行转基因研究的,不但要销毁试验作物,而且要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万-5万元罚款。三是向农业部汇报,研究有关转基因的信息发布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加快此次执法工作进度,对违法的该销毁的销毁、该处罚的处罚。同时,对执法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问题要深入研究,继续完善有关法规制度,进一步建立南繁管理长效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台盟海南省主委连介德对南繁基地进行过专题调研。他认为,南繁的问题,关键在管理服务体制不顺。虽然国家设立了“南繁办公室”,负责协调南繁工作,但人员少、缺乏有效管理,导致南繁各单位各自为政。海南省南繁管理办公室又不便出面管理他省的、国家所属的科研单位,加上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手段不足,不报检、不登记的现象有加重趋向。
“建议加强顶层设计,成立国家南繁事务管理局,实行部省共管,明确南繁事务管理局职能,增强其南繁服务功能和手段。”连介德说。
海南省农业厅负责人说,为了有效解决目前转基因试验用地分散等问题,农业部、海南省政府正在筹备建设南繁育种科研核心区,专门设立转基因专区,加强安全隔离等设施条件建设。一旦付诸实施,必将对南繁转基因安全监管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