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引入药品经营管理的相关理念,要求经营者在原有进货查验的基础上,及时比对、核查所购婴幼儿配方乳粉是否在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公布的生产企业和产品名录内,严格审验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并通过与供货方签订
《规范》将于2014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全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都必须按照《规范》要求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各级食品流通监管部门也将严格按照《规范》对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内容。届时,凡是检查不符合《规范》要求、不能保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质量的,将不得从事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