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丽友薯片“100%不含反式脂肪”声称引争议

百检网 2021-11-15

    事件回放

    3月10日,上海市工商部门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通报显示,"好丽友·薯愿"产品因宣称"口感松脆、不油腻;且****不含反式脂肪"内容涉及虚假宣传,被处以5万元罚款。

    此消息一出,食品行业反响强烈。国内知名"食品论坛"有业内人士认为,"****不含反式脂肪"属于广告范畴,好丽友涉嫌虚假宣传误导公众,因此处罚合理。然而也有部分业内人士对此持有不同的看法,可分为以下两种观点。

    观点1

    "****不含"属国标范畴 符合规定

    根据GB2805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产过程中使用了氢化和(或部分氢化油脂时,在营养成分表中还应标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依据表C.1,反式脂肪酸含量≤0.3 g/100 g(固体或100 mL(液体时,可声称无或不含反式脂肪酸。依据表C.2,"无""不含"可同义表述为"****不含".

    对此食品论坛网友"现实男孩"认为,好丽友"薯愿"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相关规定,可以声称"****不含反式脂肪",因此上海工商部门的处罚不妥。

    网友"crayy "认为,GB28050在c2表里面的确有"****不含",这个比较冤……

    观点2

    外包装含量声称不算广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商品包装物广告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广字[2005]第173号规定**条,商品包装中,除该类商品国家标准要求必须标注的事项以外的文字、图形、画面等,符合商业广告特征的,可以适用《广告法》规定进行规范和监管。

    网友"现实男孩"认为,根据以上规定**条,含量声称是GB28050-2011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中可选择标识的内容,不属于这个通知中"除外"的范围,因此好丽友按照国标宣传合理。

    食品论坛网友"群起而攻之"认为,对于好丽友产品外包装上的这种声称,严格来讲不属于广告,也就不属于工商局的执法监督范围。

    网友"sbzjb"认为,食品行业的执法人员应该都了解了解食品类的法规和标准。不能将广告法的要求强加给食品。

    网友"李仕麒"认为,我觉得现在争议*大的是,这到底是算广告,还是算标识。算广告的话,确实有引导消费者的嫌疑,但所有的"****不含","0添加"可能都存在这种嫌疑;算标识的话,并不违规。

    针对"符合国标"还是"违反广告法"的争议,食品论坛网友"群起而攻之"支招好丽友,可采取申诉、复议、起诉三步走。

    **,向上海工商局提出申诉,**要求其提供给出处罚的合理合法的依据,如不能提供,则要求其撤销处罚,并作出公告澄清说明,向媒体公布。

    第二,如果上海工商局不能给出合理的解释,也拒绝撤销处罚进行澄清,那就向工商总局提出行政复议,请求裁决。

    如果这两种途径都不能解决问题,那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食品论坛讨论帖见:<http://bbs.foodmate.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753523&extra=&highlight=%BA%C3%C0%F6%D3%D1&page=2>


    相关报道见:食品标签标识是否属于食品广告惹争议

                好丽友薯愿因虚假宣传被罚 反式脂肪酸含量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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