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1日,黄石
2012年4月11日,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组织对黄石餐饮单位的自制火锅底料进行监督抽检。6月18日,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显示,在黄石某火锅店的自制底料中检出罂粟碱、吗啡、那可丁、可待因、蒂巴因等成分。
根据《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批的相关规定,该餐饮服务单位涉嫌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的基础上,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2013年11月4日,法院对该案审理后作出判决:某火锅店主要犯罪人员丁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0万元。这是黄石市餐饮行业**起违反《
餐馆私自做凉菜
2013年5月17日,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餐馆无专用凉菜间,从业人员正在烹饪间制作凉菜,菜谱上显示有7个品种的凉菜。
经查,该单位《餐饮服务许可证》备注项目标注为:不含凉菜、不含生食海产品、不含裱花蛋糕,该单位负责人承认了超许可范围从事凉菜经营的违法事实。
该单位超许可范围加工销售凉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规定,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给予罚款、责令立即整改的行政处罚。
保健食品偷着做
2013年5月31日,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打击保健食品"四非"专项行动期间,对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公司仓库内存放有78件标示为"煜酒"的保健食品,每件24瓶,生产日期为2011年8月20日。
经查,该公司原许可证已于2011年4月1日过期,其在许可证过期的情况下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视同为未经许可生产。
该公司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规定,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给予没收、销毁违法产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未检疫猪肉进酒店
2013年6月17日,阳新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执法人员在对某酒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厨房冰柜内存放有未经检疫的猪肉。
经查,该批猪肉共计180公斤,系阳新县私人饲养的生猪直接屠宰后送至该酒店,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该酒店使用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的猪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规定,阳新县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该酒店给予没收、销毁该批猪肉,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日期不对号
2013年11月21日,黄石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根据市民举报对某食品厂进行检查,发现库存食品上所标注的生产日期为2013年11月22日。执法人员责令其立即整改。
2013年11月29日,执法人员在对该食品厂进行复查时,发现该厂仍在其生产的食品上虚假标注生产日期。经查,该食品厂共在3445盒蛋糕和面包上以较实际日期提前的方式虚假标注生产日期。
该食品厂虚假标注产品生产日期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规定,黄石市工商局给予该食品厂责令立即改正、消除影响,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食品过了保质期
2014年1月7日,阳新县工商局根据市民举报,对阳新县某公司仓库进行监督检查,对现场发现的超过保质期的120盒(每盒30杯"优美乐"奶茶、96盒混装好的"优美乐"奶茶和300个"优美乐"奶茶包装盒进行了扣押。
经查,李某某于2014年1月1日购进500个"优美乐"奶茶包装盒,并将2013年12月4日和2012年12月29日生产(超过保质期的"优美乐"奶茶混合后装入新包装盒内,以每杯2.5元的价格进行销售,已售出违法奶茶48杯,获利60元。
李某某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根据规定,阳新县工商局给予李某某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并销毁过期奶茶,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壹号"假药寄售全国
2012年3月,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民举报,反映其通过邮寄方式购买的药品"**壹号"(产品外包装标示为"中国人民解放军老干部局糖尿病康复中心荣誉出品"质量异常。
经认定,"**壹号"为假药。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公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辗转辽宁、北京等地对"**壹号"的生产源头和销售网络进行调查。
经查,2009年9月至2012年4月,王××伙同他人(另案处理在辽宁沈阳非法生产假药"**壹号",并从北京以邮寄的方式销售给全国1000余名患者,销售金额160余万元。根据《刑法》的规定,2013年3月12日,法院判决被告人王××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
非药品冒充药品卖
2013年5月20日,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某药店经营的"黄道益活络油"外包装和说明书无药品批准文号,但外包装上标示舒筋活络、跌打止痛等"功能主治",属非药品冒充药品。
经查,该药店从武汉某保健品市场购进"黄道益活络油"24瓶,销售11瓶。该药店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根据规定,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该药店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假药摆上药店柜台
2013年7月31日,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某药店监督检查时,发现柜台内存放有"关节灵胶囊"35盒,产品外包装标示的生产地址为河南省某县某乡某村,主治:关节炎、类风湿腰腿痛、骨刺、腰肌劳损。产品外包装上无药品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无生产日期。
经认定,"关节灵胶囊"为假药。经查,该药店负责人通过邮寄方式以每盒15元的价格购买了该产品50盒,并以每盒20元的价格销售了15盒。该药店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监督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为查清假药生产源头及流向,大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并追究刑事责任。
医生私卖"打胎药"
2013年7月11日,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阳新县某卫生院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某医生在办公室内存放终止妊娠药品"乳酸依沙丫啶注射液"11支、"米非司酮片"54片、"米索前列醇片"18片。
经查,该医生私自购进上述药品,未通过卫生院入库验收,未开具医生处方,并且直接用于终止妊娠获利。该医生私自购买使用终止妊娠药品的行为违反了《湖北省药品管理条例》的规定。根据规定,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没收药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权威提醒:"国药准字""国食健字"要认准
黄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锦州在全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介绍,2013年,黄石市共查处食品药品违法案件180件,其中移送司法机关7件,2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该局提醒,市民购买药品一定要认准"国药准字",购买保健食品要认准"国食健字",对一些打着健康讲座、办培训班等旗号推销或是通过网购、邮购保健食品或药品的行为,要提高警惕。市民如发现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可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