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日记者从成都市检察院获悉,成都市新都区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的生产销售假冒
据了解,2013年6月至2014年1月期间,邓某、何某某与黄某某(在逃在金堂与新都区斑竹园镇莲塘村5组一租住房内,将低价白酒灌装进五粮液、茅台等高档白酒瓶内,冒充高档白酒进行销售。2014年1月,新都区公安分局民警在该租住房内,当场挡获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并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的五粮液、茅台、郎酒等高档白酒,价值约60余万元。在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的带领下,新都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成都市金堂县赵镇石子岭村13组一出租房内现场查获该团伙的另一假酒制造窝点,并现场查获各种假冒高档白酒,价值50余万元。
据悉,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新都区院对案件进行了全面的审查,积*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了名酒真伪鉴定报告、涉案物品价格鉴定意见等关键证据,*终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依法对犯罪嫌疑人邓某、何某某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