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工商宁河分局查办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天津工商宁河分局查办了一起销售过期食品案件,作出没收过期食品及罚款18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了解,工商宁河分局七里海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履行三级签章、督察索证索票和进行常规检查时发现,辖区某副食商店涉嫌销售过期食品。经核实,销售的某品牌火腿肠共150根以及某品牌方便面127袋,均已超过保质期,超期*长的为15天。经营承认,自己认为春节前后购买力旺盛一些,因此多进了些货品,可有些食品卖的不是很快,也知道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是违法的,只是觉得超期时间也不是很长,而且食品本身也没有出现涨袋等变质现象,觉得扔了挺可惜的,遇到购买的就想低价销售给他们,可是人们的食品安全意识还是很强的,至今也没有卖出去一点儿。

    对于工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款第八项给予的处罚,经营者表示认可,并保证今后不再发生类似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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