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取不义之财,三名黑心商人竟联手将
被告人顾某系虎丘区某养猪场业主,专门从事生猪养殖、屠宰并批发给猪肉商。2013年年初,顾某养猪场的一头猪突然患病死亡,为挽回损失,他把死猪屠宰后寻找买家。梅某得知后,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收购,简单加工后销售给路边流动摊贩。顾某、梅某两人均不同程度获利。2013年3月,同样从事生猪养殖的李某也有一头猪病死,因与被告顾某相识,就向其打听死猪要如何处理。经商议,李某将病死猪以320元的价格出售给顾某,顾某在运回死猪准备屠宰出售时被当场查获,三人落入法网。
【法官手记】
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表明,任何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只要有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客观危险,并不要求出现实际危害结果便可构成犯罪。反映出国家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定罪量刑从严从重,打击力度逐步加大。
从群众个人角度来看,维护食品安全人人有责,关系到每一个人的利益,不仅不得参与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还应当发挥监督作用,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该及时举报,在全社会形成维护食品安全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