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趁着休息天买些礼品准备回家过年的,谁知道一不小心买到了一整箱的过期酒,喜庆的过年心情顿时大打折扣。昨天,市民倪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终经过协调,倪先生获赔了1000元现金以及一些礼品酒。
昨天下午,市民倪先生向本报新闻热线18806200288反映,自己在位于东方大道的麦德龙购买了一箱共六瓶的果味酒,生产日期是2012年1月24日,而保质期是两年,昨天已经过期两天了。可是昨天上午,当倪先生找到超市方希望退货并赔偿的时候,却遭到了"冷落",一个上午都没有退成,于是便向本报新闻热线进行了投诉。
接到倪先生反映的情况之后,记者随后来到了位于东方大道的麦德龙吴中店。倪先生从汽车后备箱里拿出昨天上午刚买的果味酒,在产品的标签上记者看到,生产日期为2012年1月24日,保质期为两年。在发票上记者看到,这种果味酒一瓶79元,一箱总共474元。倪先生表示,这一箱酒不是自己喝的,是用来送客户的。"还好没有送出去,万一被人拿到一箱过期的酒,以后还怎么做人呢?"倪先生介绍,他发现问题后直接找到了超市值班经理,但是对方并没有帮助处理问题,反而是把他们"冷落"在一边,倪先生一个上午都耗在了超市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昨天下午,超市负责酒类销售的一名汪经理接待了倪先生,对方表示,过期的酒没有及时下架确实是工作疏忽,但是对方否认上午客服经理故意冷落倪先生。汪经理解释,因为各个销售小组之间有着明确的分工,上午的客服经理可能并不了解情况。倪先生在协调过程中提出,虽然购买到过期的商品可以按照十倍的赔偿,但是他并非为了赔偿而来,只是希望超市方有一个表态,不要"冷落"了
记者从市消保委了解到,根据
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食品时,一定要保管好发票,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保留证据,这样更有利于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