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
1月7日至8日,该分局经检大队执法人员根据商标权利人举报的线索,依法对位于花都区新华街新民路的两家商店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上述两间商店正在对外销售标有"金装华夏"的葡萄酒,其中一商店现场存放有"金装华夏"(1992**干红葡萄酒42支;另一商店现场存放有"金装华夏"(1995赤霞珠干红葡萄酒84支。
"金装华夏"是注册商标,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合法的进货票据证明,且经"金装华夏"商标权利人现场鉴定,上述葡萄酒均为侵权商品,其行为涉嫌商标侵权。广州市工商局花都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两间商店进行立案调查,并依法查扣126支假冒葡萄酒。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