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省政府召开全省市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
根据改革实施意见,此次改革的主要任务有三项,分别是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
在调整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上,将工商、质监省级以下垂直管理体制改为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体制。市工商局、质监局作为同级政府的工作部门,业务接受上级部门的指导和监督,领导干部实行双重管理、以地方管理为主。县(市、区工商局、质监局管理体制调整的同时,与食药监局实行整合。
在改革完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上,整合设在市卫生部门的食安办、食药监局的人员编制与工商局、质监局承担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人员编制,组建新的市食药监局,对本市行政区域内食品药品实行集中统一监管,同时承担食安办具体工作。整合相关部门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的人员编制分别组建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此外,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农业部门。
在改革县乡市场监管体制上,整合县(市、区设在卫生部门的食安办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职责,组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安全等市场监管工作,同时承担食安办日常工作。整合相关部门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执法、检验检测的机构分别组建市场监管稽查大队、市场监督检验所。商务部门承担的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能划入农业部门。
在现有工商所的基础上组建乡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为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具体承担所辖区域市场监管工作。乡镇(街道继续落实基层食品安全监管"四员"制度,并将药品监管纳入制度范围。
会议部署,市、县(市、区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推进此次改革,原则上于2014年1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夏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