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被称为"史上*严"的企业准入细则正式发布,针对的是
分段标准统一为三段
北京晨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市场上的婴幼儿乳粉的段位大多数是按照宝宝生长年龄来划分,但也有部分配方乳粉不按照常规划分段位。出现段位划分不一的原因,主要是企业可能针对消费者需求等作出微调。因此,消费者时常会看到不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虽为相同月龄,但乳粉的段位划分却不同,这给消费者选购带来不便。
2010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各段产品所对应的月龄没有做出明确规定,而在新版本中,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分段混乱和生产工艺不明确的情况,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明确婴幼儿配方乳粉分为婴儿配方乳粉(0至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乳粉(6至12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乳粉(12至36月龄,3段。
买"基粉"代工被叫停
新版细则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作出明确定义和规定。要求严格监管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基粉,不再受理新建企业以基粉为原料,采用干湿法复合工艺异地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的生产许可申请。
奶业专家王丁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解释说,新规定对基粉做出明确规定,不准异地加工生产,主要是考虑到如果卖基粉,找几个分工厂、子公司甚至代加工都可以,但这次公布的规定明显把这一类公司否决掉。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是主张坚持湿法,湿法不单是对于产品营养根本保证,还可以保障国内的上游产业--养殖业。
所有环节都可追溯召回
国家乳制品质量检验中心主任姜毓君介绍说,新细则参照药品生产规范,增加了验证、清场等规范程序,并要求消费者能够从企业网站查询到标签、外包装、出厂检验报告等信息。产品出厂全项目逐批自行检验报告保存3年,企业要确保对产品从原料采购到*终产品销售所有环节都可以有效追溯和召回。
暂不达标停产整改两年
新细则要求各地在2014年5月31日前全部完成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暂不能达到细则要求、不能按时提出审查申请的企业以及未通过换证审查和再审核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经省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可给予2年停产整改时间,保留原生产许可证编号。
按照新细则,生产0至6个月龄婴儿配方乳粉使用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质量要求及产品分段要求,企业需更改配方或改变产品名称、包装、标签的,给予1年的整改过渡期。
原料禁用"人造奶油"
新细则要求主要原料为生牛乳的企业,其生牛乳全部要来自企业自建自控的奶源基地,并逐步做到生牛乳来自企业全资或者控股建设的养殖场。
婴幼儿配方乳粉中除有生鲜乳和乳粉以外,还会用一定的乳清粉和浓缩乳清蛋白粉,由于我国没有奶酪工厂,也就没有相关企业生产,现在我国的乳清粉和浓缩乳清蛋白粉全部依赖进口。
新细则规定主要原料为全脂、脱脂乳粉的企业,应对其原料质量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建立原料供应商审核制度,定期进行审核评估。同时,明确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等质量安全要求,并要求企业对生乳、全脂和脱脂乳粉、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等实施批批检验措施。
北京晨报记者注意到,新版细则要求,在婴幼儿配方乳粉中使用的植物油,不仅要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还要明确植物油的种类,且不得使用氢化油脂。"氢化油脂",是指通过氢化技术让植物油具备动物油的功能,氢化植物油比黄油等动物油价格便宜、保存期长且口感好,被广泛用于糕点、糖果与各类快餐领域。但这种"人造奶油",由于其反式脂肪酸成分,近年来饱受诟病。在婴幼儿成长中,频繁的氢化植物油摄入,更容易影响健康发育。
新闻背景
新细则曾征意见建议8970条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介绍,这次发布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制定工作开始于今年7月,共有20家单位的30位专家参与制定工作,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8970条。
婴幼儿配方乳粉九大审查细则
参考药品管理办法、提高质量安全管理要求
明确产品分段和生产工艺要求
加严原辅料把关要求
明确生产过程管理要求
提高部分生产条件要求
严格人员管理要求
增加产品配方管理要求
强调研发和检测能力要求
实现质量安全追溯、建立消费投诉处理机制
马上就访
湿法工艺成本远高于"干法"
一家乳企相关负责人告诉北京晨报记者,湿法工艺是指牛奶在液态环境下直接加入营养元素,营养元素与牛奶充分混合之后再喷成配方
从成本上来说,湿法工艺远高于干法工艺。前者有两个方面的成本输出,一是在搭建产业集群时,工厂和牧场即鲜奶和加工设施一定要搭建在一起,如果不搭建在一起的话,牛奶是没有办法长途运输的;另外,湿法工艺本身对硬件要求也非常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