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明令禁设“最低消费” 业内分析餐饮“潜规则”难打破

百检网 2021-11-15

  杭州市已从12月1日起实施《杭州市市场调节价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简称《规定》。按照《规定》,经营者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时,不得设置*低消费金额。违反规定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其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据悉,这是目前国内**一个明确规定禁止设定“*低消费”的地方法规。业内人士分析,*低消费虽然是长期以来的“潜规则”,但餐饮行业很难“一刀切”,在这个市场充分竞争而消费者选择余地非常大的行业,真正取消恐怕难度不小。

  据记者调查,设定“*低消费”的一般都是高档餐厅,或者港式茶餐厅、西餐厅等针对“小资”的餐饮场所,一般大众消费餐厅反而相对少。长期以来,餐厅对包厢设置*低消费,已成了餐饮行业不成文的“潜规则”。为此,消费者为了凑足金额不得不多点菜,有点被“强制消费”的感觉。不少消费者认为这与现在倡导的“光盘”行动相背离,应该取消;而商家则认为,包厢装修投入大,不设门槛难以盈利。比如,咖啡厅数小时的包间消费如果仅仅是两杯咖啡数十元,商家则难以承受成本压力。

  记者发现,对餐饮行业自行设立“*低消费”,目前观点可以分为三种:

  餐饮行业协会认为,餐饮行业是市场充分竞争的行业,设不设*低消费、价格设定多少,都是一种市场行为,由经营者自行定价,行业管理部门不应予以干涉或指导。消费者愿意为“*低消费”买单,那就说明它的定价是合理的;如果消费者不接受,店家自然会下调或者取消。比如,随着圣诞节、新年的来临,一些高档餐饮娱乐场所的订单应接不暇,它们自然会调高套餐价或者*低消费价格,当然这其中也有物价及人工成本上升等因素。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同时,第2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这表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具有自主选择权,这意味着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哪些商品或哪些服务的权利,且行为必须自愿。因此,餐厅应在顾客消费前做到告知、明示和解释。为避免消费纠纷,商家还应做得更彻底一些,除了口头告知外,*好能在包厢显眼处放置书面告示牌,包括*低消费标准及顾客享用包厢的权利。

  而一般消费者以及消费者保护组织却对“*低消费”持反对态度,并将此列为餐饮行业的不良行为和霸王条款,认为这种规定是以牺牲消费者的快乐消费为代价的。据了解,以往不少地方的消协都曾联合多个部门打击餐饮行业包括*低消费在内的各种“行业潜规则”,短期内也曾收到较好的成效,但由于缺乏长期有效的行政管理机制和执法力度,加上该行业的社会包容度较高,此项“潜规则”现又“死灰复燃”。

  实际上,消费者普遍还是持宽容态度的,他们对*低消费觉得能够接受但别“太离谱”。经常在餐厅用餐的何先生表示,自己很少遇到达不到包厢*低消费的情况,如果这个价格定得不太离谱,一般不会成为消费障碍,“毕竟包厢的私密度和环境比大厅好很多,为此多花点钱是值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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