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用调和油将被明确要求标识各植物油比例

百检网 2021-11-15

   近日,国家 卫计委对 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将《食用 植物油》的适用范围扩大至“食用植物 调和油”,并明确要求食用植物调和油的 标签标识应当注明各种食用植物油的比例。
 
  目前我国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八大食用油产品国家标准于2004年10月正式施行,标准明确要求产品等级、生产工艺、原料产地等须在包装上标示。但是,上述法规对调和油却无任何束缚。
 
  2004年新的国家食用油标准开始施行后,当时食用调和油市场的随意勾兑现象、标识混乱、名称繁杂的问题就已经引起有关部门注意。2004年12月,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在上海召开研讨会,官方、学界以及企业代表参加了研讨,确定了《食用调和油》标准制定方案,并向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申请立项。但是,随着后来在征求意见时,各方意见不统一,直到今天,食用调和油国家标准也未现真面目。
 
  长期以来,调和油标签只标成分不标配比的乱象饱受诟病。2013年3月,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召开《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调和油》研讨会,建议合并两项标准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植物油》。
 
  目前,合并后的植物油新标准正在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30日。

    征求意见通知:

    
国家卫计委关于征求《食用植物油》和《蜂蜜》意见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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