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网12月4日消息:据《新闻晨报》报道,夜排档的管理近日成为议论焦点。上海市食安办副主任、食药监局副局长顾振华透露,规范夜市
此外,市食安办昨天发布了关于《
拟“弹性收编”夜排档
2012年,为了整治无证无照摊贩,本市出台《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一名相关负责人透露,根据上述办法,各街镇划定一块固定区域,早餐摊贩向所在街镇备案,并颁发临时经营“公示卡”,上面有摊贩每天营业的固定时段、固定地点以及摊主照片。据此,这些摊贩有了“合法身份”,市民也可以吃到放心“路边摊”。过去一年,全市已派发5700多张“公示卡”,但这5700多张合法“路边摊”全部是早餐点,目前还没有一张属于夜排档。
“《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同样适合夜排档管理,但一直没有用这种模式来推进夜排档的管理。”在顾振华看来,夜排档和早餐不一样,“早餐大多不起油锅,不喧闹,而夜排档则不然,且其食品种类也比早餐复杂得多。”
今年8月,虹口区开出本市“**早餐工程夜市店”,成为本市收编“夜排档”的**个样本。该店员工中90%以上是外来务工人员,不少曾是夜排档摊贩。监管人员发现,它的出现已经使周边不少无照摊贩萌生退意。这是探索夜市排档治理的新办法,不过这不是**的办法。市食安办表示,会借鉴过去的经验,“弹性收编”夜排档。记者了解到,预计有关办法将对夜排档的卫生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并列出夜排档的“负面清单”,降低食品安全风险。
明年,食药监部门也在考虑和几个区县联手寻觅几个夜排档区域,固定时间开放,作为上海探索规范夜排档的示范点。而这个示范点必须做到两个前提,不扰民,不影响交通。
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拌菜”等
修订后的《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办法》将取代《上海市食品摊贩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提出,根据区域的实际情况,区(县)人民政府可以会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依法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供食品摊贩经营,并向社会公布。划定的临时区域(点)为便民临时性公益场地,不得扰民及影响安全、交通、市容环境等。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在划定的食品摊贩经营场所设置标志牌,明确食品摊贩规范经营的管理制度。
食品摊贩的“负面清单”拟涉及两条:食品摊贩不得经营凉拌菜、色拉等生食类食品,和不经加热处理的改刀熟食、现榨饮料、现制乳制品和裱花蛋糕。
对于食品摊贩的管理,各部门也有明确分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划定临时区域(点)和固定时段内的食品摊贩的经营活动实施指导和监督管理;绿化和市容管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临时经营区域(点)的餐厨废弃油脂和餐厨垃圾的收运、处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遵守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占用道路从事食品无照经营的违法行为实施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对食品摊贩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实施监督管理。此外,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发现辖区内的食品摊贩存在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制止,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进行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