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自治区卫生厅发布2013年第9号公告:根据《
立项依据为,2014年我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应当符合《
立项范围为,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范围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各部门和社会团体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包括要解决的重要问题、立项的背景和理由、现有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依据、标准候选起草单位,并将立项建议按照优先顺序进行排序。提出立项建议时,应当报送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立项建议书格式可以到内蒙古卫生厅官方网站(http://www.nmwst.gov.cn/查询。征集立项建议截止日期为2014年1月20日;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照上述要求提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建议。文/本报记者 段丽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