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胡建记者从四川省食品药品
现行的《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于1991年7月29日经四川省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施行,至今已逾22年。今年1月27日,参加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一次会议的宜宾代表团提出了关于修订《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的议案,该《条例》修订工作开始启动。此后修订工作由新组建的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进行,将结合四川省酒类产业发展的新形势和需要解决的新问题进行修订,修订内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品牌保护、产业规划布局、知识产权保护及假冒伪劣产品的处罚等多个方面。目前,《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修订案》初稿框架已基本完成。
日前,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向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汇报了《条例》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对年份酒的标准设定和管理以及生产加工小作坊管理、酒类流通管理中涉及的许可管理和追溯体系、餐饮企业是否办理酒类流通许可证以及自制泡酒的标识、名优品牌酒的保护和生产加工小作坊的管理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提出了修订意见。四川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史志伦表示,此次《条例》修订的宗旨就是保障酒类食品安全,以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三证合一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设计构架,并注明酒类生产经营类别,明确安全监管工作的重心要强化事后监管。
据悉,四川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将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组成联合修订组,进一步对《条例》予以完善,确保一审上会。